网友你好,新区城乡建设局回复:

        该人才若符合《镇江新区人才购房补贴操作办法》(镇新科人办〔2021〕4号)相关条件,“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为“购置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自住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前在新区范围无不动产(房产)登记、交易记录和有效的商品房网签记录”,满足上述条件的所购房屋可认定为符合镇江新区(现镇江经开区)首套住房条件,可不考虑京口区有无住房。具体可电话:0511-80823295进行政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