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经开区不动产中心回复:您的诉求我中心已收悉。我中心按照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国土资规〔2016〕6号)办理。其中,1.8.6条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则要提交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 。上一次您到我中心办理业务未提供被继承人的相关证明,该情形属申请材料缺失,故未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