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社发局回复:群众可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员会补办独生子女证明,工作时间为9:00-11:30,14:00-18:00。补办对象要满足独生子女在2016年1月1日前出生,应提供结婚证或婚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并签署个人婚育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