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上的实例:

我正常骑行电动车,对方电动车把我撞倒,我手被撞出血膝盖撞地。

对方拒不赔偿然后报警,交警到现场后,他向交警诬告我说:“他把我撞了……”

我有行车记录仪证明我是受害者。交警勘测现场后认定:对方并道全责。

若没有行车记录仪,这事就扯不清楚了。(现场没有监控头)

请搜索我帖子:昨天我把别人“撞”了,今天抖一抖我的“恶”行



行车记录仪或者执法记录仪一定要有,一旦被讹时间和经济损失没法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