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2023年7月1日之前租房提取业务,按当时的文件执行。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镇公积金[2021]44号)第十三条规定: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采取定额制,每年办理一次,对应到月,一次的额度为12个月金额,逾期未办理的不累计支付。


        《关于阶段性提高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通知》(镇公积金[2023]37号)的规定: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间间隔为一年,到达间隔期后应及时办理。政策有效执行期到期后,不再补1办。


        《关于阶段性提高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通知》(镇公积金[2023]37号)的文件规定,执行日期为2023年7月1日开始。在7月1日之前如果办理过租房提取业务,按文件规定间隔期为一年,一年后方可再次办理提取。举个例子:如果职工在2023年3月办理了租房提取业务,那下次办理的时间为2024年3月,额度、次数都按此次出台文件执行。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0511-1232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