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1、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及子女。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有两套房产、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如您及家庭成员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目前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保留一定余额。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月缴存额”的12倍。


        公积金贷款职工按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确定贷款限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两年(含)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12倍。


        2023年6月30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夫妻或子女与父母共同购房自住住房,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限额为分别计算的贷款限额之和;共同借款人分别计算贷款限额时,每人的贷款限额不得超过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然后再计算贷款额度之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80万元;职工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


        贷款额度受房龄、月缴存额、职工年龄、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等条件影响,实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需在办理时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如您及共同借款人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会影响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1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