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如您购房时间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外地缴存一方如是镇江户籍,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与镇江一方缴存公积金的共同在镇江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您购房时间在2023年6月30日(含)之后,外地缴存公积金一方没有户籍限制,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与镇江一方缴存公积金的共同在镇江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应在镇江开设虚拟账户。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保留一定余额。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月缴存额”的6倍,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月缴存额”的12倍。


        公积金贷款职工按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确定贷款限额:


        (1)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缴存年限未满一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8倍。


        (2)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一年(含)不足两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10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两年(含)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12倍。


        夫妻共同购房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限额为分别计算的贷款限额之和;共同借款人分别计算贷款限额时,每人的贷款限额不得超过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然后再计算贷款额度之和。购房时间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50万元;职工个人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购房时间在2023年6月30日(含)之后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80万元;职工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


        举例:如您购房时间在2023年6月30日(含)之后,一方在镇江缴存满2年,公积金账户余额3.5万,3.5万元*12倍=42万元;另一方缴存公积金1年,公积金账户余额3.5万元,3.5万元*10倍=35万元,合计可贷额度为42万元+35万元=77万元。


        以上数据仅供您参考。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受房龄、职工月缴存额、职工年龄、公积金账户余额等条件影响,实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需在办理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算。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1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