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公积金中心根据放贷资金量、职工贴息到期时间及职工首次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可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职工,并提前一个月通知相关职工前往委办银行(即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


        职工属于“商转公贷款”的对象,但因不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而未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可继续办理贴息业务。


        您可通过“镇江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账户查询”点击查询“商转公”预计办理时间。


        如您属于“商转公贷款”的对象,但因不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而未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可继续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1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