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在民事诉讼中使用调查令的规定(试行)》(苏高法【2019】293号),明确了调查令申请、审批、使用、效力、管理等。根据该规定,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由其代理律师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核认为确有必要,可以签发调查令,交律师据以向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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