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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欠缴社保的问题

原单位一直拖欠社保没交,直到本人离职数月,仍不补缴,税务机关以单位公帐上没有钱为由,他们也无能为力为由,一直得不到处理,我就想不明白一个问题,社保局,医保局,加税务局,三个国家职能部门都不能解决的问题,让我们老百姓怎么解决,我看到人社局前面提到税务可以强制执行,可是我没有等到,我也学习了揭开法人的面纱的知识,为什么你们不能把一个老板名下多个企业关联起来,让我们花钱继续教育,最后你们又不执行,国家的文件是忽悠老百姓的吗?还是你们认为老百姓就不应该知道这些




回帖推荐市人社局 于 2023-7-31 17:23 发表      查看完整内容   
您好!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缴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在缓缴期满后不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依法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冻结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数额,或者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未按照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或者采取转移、隐匿账户等手段妨碍追缴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作出强制征缴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划已经冻结的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数额,或者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





               
  


如果地方税务机关不去申请强制执行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