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根据镇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意见》要求,初次来镇就业创业的
A-F 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自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
50% 。人才要求:A-F
类人才,须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起,首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首次在镇江缴纳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


        如符合以上人才认定条件并取得人才码,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可享受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 50%政策。


        如不符合以上人才认定条件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50%的政策。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1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