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凌塘36号是村民小组组长,党员,其父亲是原村委会干部(现已退休),党员,自己名下的房屋500平方米,去年又新建设60平方米,在丹徒区政府与上党镇政府没有任何建房档案,自然没有土地与规划审批手续,36号建房真的不需要规划部门与土地部门审批吗?不需要上党镇分管镇长审批吗?经过律师调查取证36号名下住宅全部是违法建房,违法行为长期持续存在,针对违法状态持续存在,处罚没有时效限制,农村局需要介入严肃处理,不能仗势父亲是大凌塘原村委会干部、自己是村民组长就如此嚣张吧,就可以享受没有建房手续肆意建设吗?36号在投诉别人同时应该如何先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这个恶人先告状不觉得太搞笑吗?36号在大凌塘已经引起公愤,既然相信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就不要自相矛盾的重复恶意报复性的乱投诉,想办法将自己的房屋手续如何合法审批,农村局可以将此材料转给丹徒区上党国土所确权办证部门立即停止36号的产权办理核发,对60平方米的违法建设请立案查处,真的不能让36号在自己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面前还是如此嚣张,再说本村民已经多次向镇江市与丹徒区农村局挂号信举报过36号的违法行为,即使父亲是村委干部退休,儿子是村民组长也不能越权擅自建设违法建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平民同罪,尤其是前几年,针对儿子利用自己的人脉关系在建房部门直接补开一张建设规划许可,这个违法行为是经不住审查的,上级行政机关查实后,可以撤销36号没有建房档案的许可,也就是说36号村民小组长或者兼任过村干部就可以随便建设不需要按着法律程序审批,事后直接可以越级让建房部门直接补开出具一张许可证吗?因为法律上根本没有赋予退休村干部或者村民小组长有这个特权.这个乱象真的需要整治了.是什么办事人员给36号违法行为的保护.
今天下午本组见义能为的村民在36号房屋西边与另一户房屋之间的距离进行了测量得知,二家房屋之间的间距只有30厘米左右,而36号西边的房屋主人比36号主人更强势,36号西边户当年建房时,36号虽然极力阻止没有效果,说明36号就是欺弱怕强,专门捡软柿子捏,目前34号是离异弱势妇女,被36号认为就是软柿子,缠住就是不放。 36号有兄弟俩,早已经分户,老大代号啦000 ,该户就此人一个人户口在农村,一个住房面积近300平方米,去年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又新建设60平方米房屋,一个人建设近360平方米房屋超出国家规定的面积吗?占地面积超出法律规定的面积吗?难道村委会退休人员与村民小组长就可以有这种特别待遇吗?
。投诉人:大凌塘36号周边见义勇为的集体村民呼声
[ 本帖最后由 为了生活与生存 于 2023-11-11 13:2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