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由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机动车所有人需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请问,原机动车所有人使用号牌已满一年,现将机动车所有人变更为配偶,然后再办理注销登记,配偶再购买新车能否保留原车牌?变更到配偶名下未满一年。打车管所咨询电话,答复是要看系统支持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