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根据缴存职工在存有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以下简称商贷)以按年方式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的相关规定,您可凭近一个月的还贷流水明细账、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及还款卡办理还贷提取业务,提取次数不作限定,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含)当年应还贷额度;   


        如果提取后您的公积金帐户上还有结余,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自住住房的商业贷款本金。经所在商业银行同意提前还款的前提下,提供商业银行同意提前还款的审批单,可尽帐户余额使用,此业务是一年办理一次。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0511-1232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