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经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1.2009年成立镇江市丹徒区健利养猪专业合作社,地址:丹徒区上党镇上党村16组,主营牲畜饲养。2018年4月因“263”专项整治被关闭,2020年1月15日至17日,马柏华因猪场关闭奖补事宜先后三次到上党村委会交涉,经协调达成和解协议,附带马柏华承诺:奖补一事到此全部结束,今后不得再有任何关于猪的补偿要求(法律责任免除)。
2.2013年5月,马柏华与上党镇东沛村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承包东沛村铜涵13组农用地33.98亩从事生猪养殖,双方协议约定:马柏华经营时在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前提下,东沛村村委会不负责办理马柏华所需要的相关证照,只提供相关手续和证明,禁止环境污染等内容。2014年3月,马柏华注册了镇江市丹徒区上党柏华家畜饲养场(以下简称“柏华家畜饲养场”),建设主要内容为:新建标准化猪舍960平方米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在柏华家畜饲养场实际建设过程中,马柏华在960平方米标准化生猪养殖设施外又违法兴建了13栋简易猪舍,且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马柏华并未直接从事家畜饲养,而是将场内所有养殖设施分别出租给11户生猪养殖户,并通过收取租金获取收益,其本人并未直接从事生猪养殖。马柏华分别向11户养殖户收取排污费,并承诺相关养殖污染物由其负责环保处理,但实际养殖过程中,马柏华并未启用其标准化养殖项目中建设的污染处理设备对生猪养殖排放物进行有效的无害化处理,而是将养殖场所有生猪排泄物简易处理排放至承包地块范围内的池塘及农田,对此,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特别是高温季节。2018年4月8日,经现场采样检査,丹徒区环保局对柏华家畜饲养场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作出罚款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镇村按照“263行动”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通过奖补动员11户承租户自愿出清生猪、清除猪圈,达到了暂停污染物排放的目的。而包括3栋标准化猪舍在内的16栋猪舍及附属生活住房在污染整治过程中并未拆除。对于柏华家畜饲养场养殖过程中造成的河塘及周边环境污染,镇村两级积极进行了清理、整治,但马柏华本人未对相关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综上所述,马柏华自“263”专项整治行动后,未开展有效整改措施,且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暂不符合养殖业相关要求。
镇村两级多次和马柏华开展沟通解释,告知对方赔偿等诉求并不合理,但其仍然坚持无理诉求。考虑到马柏华身体及家庭经济收入较低等实际情况,镇村积极联系第三方对柏华家畜饲养场相关地块及设施价值评估,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帮助其盘活增收。
下一步,我镇将引导其依法维权解决问题,并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另一方面将对马柏华依法依规进行帮助,解决看病就医等问题,积极帮助其盘活闲置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