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子女租房不可以提取父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


        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镇公积金[2021]44号)的规定:凡职工本人、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未婚职工,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13200元。已婚职工,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26400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办理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可提取额度,逾期未办理的不累计支付。【举例说明:一年提取一次是指以12个自然月为间隔,如职工是2018年1月租房提取,那下次租房提取的时间为2019年1月以后(含1月份)】。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0511-1232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