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未婚名下无房提取了租房公积金,下半年结婚,婚后能否再提取公积金帮助配偶名下单独所有的商品房还商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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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答:您可以提取公积金帮助配偶偿还其名下婚前单独所有的商品房的商业贷款。
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镇公积金[2021]44号)的相关规定,夫妻婚前如果一方单独购房且办理商业贷款的,另一方无需添加为共同还款人,只需携带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近一个月以上的还款明细单、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及银行卡即可办理提取还贷业务。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0511-1232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