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镇公积金[2021]44号)第六条规定:本细则购买自住住房包括职工单独、或与配偶及直系亲属共同买房的行为。细则所规定的直系亲属共同购房情况有两种,:一是夫妻关系共同购房;二是父母与子女共同购房;其他关系自然人共同购房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您是和您妹妹共同购房,因而不在政策提取规定的范围内,所以无法以偿还商业贷款的名义办理相关提取业务。


        另,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目前,我市以下十种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有住房、参与合作建房的;(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持有残疾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重新就业的;(5)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停缴社保的;(6)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重新就业的;(7)出境定居的;(8)离休、退休的;(9)职工在职期间去世或被宣告死亡的;(10)支付既有住宅未设置电梯首次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0511-1232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