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80岁的老母亲,在睡梦中离世,没来得及立下遗嘱,大哥提议,把母亲800多万的房子卖掉,三兄妹每人分266万多,此话一出,二姐点头同意,男子顿时气炸了:我赡养老母30年,你们啥都不管,凭啥平分?三姐弟对簿公堂,法院的判决亮了。

这天,汤名郡小心翼翼的,把妻子小火慢熬的老母鸡汤,端到80岁的老母亲面前,给她补身体。

他把鸡汤吹凉,一口一口喂给老母亲吃,母亲把第一口鸡汤咽下去的那一刻,顿时老泪纵横。

母亲一哭,把汤名郡吓了一跳,赶紧问老母亲咋了?是不是哪里又不舒服了?

母亲笑中带泪的说,她身体好着呢,就是觉得她这辈子生了两儿一女,老了却只有汤名郡这个小儿子床前尽孝,觉得感慨不已。

自己住院一个月,大儿子一次都没来看自己。

二女儿倒是来了两次,也不接屎接尿,也不端茶倒水,就是做做样子,然后溜之大吉。

只有小儿子夫妻俩,衣不解带照顾自己,他们也都是年过半百的人了,她住院胖了一圈,小儿子却面色憔悴,瘦了好几斤,她看在眼里心疼不已。

作为母亲,她虽然想一碗水端平,但既然儿女有孝道的,有薄情的,那她这个母亲,也得厚此薄彼。

所以,老母亲决定,把她名下的那套房子,过户给汤名郡,他受之无愧。

可汤名郡制止了母亲的想法,他觉得,母亲还健在,却安排了身后事很不吉利。

而且,如果母亲把房子给了自己,没有不透风的墙,大哥和二姐知道后,必然不会善罢甘休,到时候来家里闹腾,让母亲伤心,让街坊四邻看笑话。

虽然大哥和二姐生性凉薄,但手心手背都是肉,母亲剥夺了她们的继承权,是因为失望至极,又觉得亏欠自己,他不想独占房子,闹得手足不睦。

说起他们汤家,曾经是个让人羡慕的家庭,可在他十几岁时,父亲撒手人寰,母亲含辛茹苦把兄妹仨养大。

好不容易,他们都成家立业,老母亲该颐养天年了,却没想到,因为大哥惦记母亲的这套房子没有得逞,母子闹得不欢而散。

在大哥看来,他是汤家长子,他儿子是长孙,结婚需要房子,老母亲就应该把她的房子卖掉,给长孙娶媳妇。

老母亲可不糊涂,她人还健在,没了老窝,就等于没了栖身之处,住在谁家都可能看人脸色,仰人鼻息。

而且,在她心里,没有长子长孙一说,所有的孩子都得一视同仁,否则分配不均,家庭不和。

大儿子没占到便宜,立马和母亲翻脸,夫妻俩一唱一和,把母亲骂的泪流满面。

汤名郡闻听,把母亲接到自己家,大哥大嫂就不敢上门找事了。母亲这一住就是30年。

这期间,夫妻俩把老母亲照顾的舒舒服服,大哥和二姐,却一个电话都没有。

上次,老母亲脑出血住院,虽然抢救及时,保住了性命,却半边身子不听使唤了。

住院期间,一儿一女真是让老母亲寒了心,所以,她才提出过户房子到小儿子名下。

汤名郡哪里知道,他的拒绝,给自己惹上了兄妹对簿公堂的麻烦。

在一个晨曦微露的早晨,汤名郡起床,照例去母亲房间查看,却发现她在睡梦中离世,没有留下只言片语。

大哥二姐终于来了,生前不孝,死了乱叫,光打雷不下雨的哭了一通,然后提出分割房产。

大哥提议,把母亲名下800多万的房子卖掉,他们兄妹仨平分。

汤名郡顿时气炸了,母亲尸骨未寒,大哥二姐就迫不及待分房产,真是大逆不道。

而且,他们两个有什么资格平分?照顾母亲时,看不到她们的影子,分遗产时不请自来。

三兄妹达不成协议,对簿公堂。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大哥二姐认为,母亲突然离世,没有留下遗嘱,就应该走法庭继承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没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所以,他们作为母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母亲的房产。

根据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大哥提出卖房后均分有法律依据。

而汤名郡说,他对母亲尽了主要扶养义务,还和母亲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没有道理。

因为,母亲轻手利脚时,还帮他们洗衣做饭,他怎么不说?

2、汤名郡认为,大哥二姐对母亲不尽赡养义务,应该少分遗产,没资格平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汤名郡认为,既然他们夫妻赡养母亲30年,尽了赡养义务,有权多分,大哥和二姐,有赡养母亲的条件,却不赡养,应该少分,而且,他们也没协商一致,他拒绝平分。

3、法院做出公正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还有亲戚邻居给汤名郡作证,他确实孝感天地,大哥二姐确实枉为人子女。

法院判决房产的80%归汤名郡,大哥和二姐则各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