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捣鼓业委会。
别扯什么规啊典啊这些个没用的。
我只知道根本大法(管法的法)规定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当领导一切--全面、一切、就是没有例外。
业委会是经营实体吗?不是。
业委会是一级法人吗?不是。
业委会是担责主体吗?不是。
业委会、从理论上到现实中、什么都不是--唯一的可能、就是有可能成为各小区里面、一小撮人妄图蝇营狗苟谋取私利的工具,从而伤害到小区里面大多数优质业主(就是从不欠费也不知道还能拒缴物业费的业主)。除此还能做什么?
说是业委会还能跟物业服务企业这个经营实体一级法人担责主体、签订什么服务合同?--这不是关公战秦琼哪跟哪天大的笑话吗?
再说所谓的业委会选举:
就是在绝大多数业主没兴趣参与的情况下,就认定他们的票一律视为赞成票。
所以,他们这一小撮人获得了“热烈拥护支持”。
嘿嘿嘿,无耻到没有下限。
让小区里面的业主,自主领票、自主填票、自主投票试试?
再说说什么是业主大会--知道什么是业主大会吗?
就是一小撮人在某个场所拉个横幅,再来几个凑热闹的……自导自演通过他们的私货--这就是业主大会--不说百分百基本上都是这种手法。
不要捣鼓业委会:
有这想法的,收念。
正在捣鼓的,歇歇。
煞有介事的,自灭。
街道社区要依据根本大法理直气壮地遏阻业委会运动这个怪胎。
不要被这些个捣鼓业委会运动的一小撮人吓到--什么伞啊链啊的--拿不出证据完全可以依法告他们诬陷。
类似这样只管乱说不负责任、唯恐天下不乱的、在头条多着呢--最近一个时期以来经过大力整治,已经少了很多。
综上,街道社区应该依据根本大法、着力于打造充分体现党的全面领导党领导一切的物业管理委员会、这个符合社情民意的模式,并在运行中不断的完善。
这样,在业主物业之间的纠纷中,谁是谁非有个公允之处,日常矛盾纠纷可以及时解决。
同时,这也符合党中央前不久提出的“加强社区能力建设”这一指导思想大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