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江苏一小学的四名小学生课间休息时在教室外的连廊玩耍,打闹嬉戏时导致从此处经过的同学小袁受伤。经送医诊断,小袁的两颗牙齿移位,一颗牙齿全脱位,以后可能需要拔牙并种植。事后,小袁父母将四名学生和他们的父母,以及学校共同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四名小学生的行为存在主观过错,同时也与小袁的伤情存在因果关系,属于共同过失导致的侵权行为,但由于这四名小学生都没有满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监护人应对小袁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而学校尽到了安全教育管理职责,在该起事件中不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由四名小学生的监护人连带赔偿小袁医疗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