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丹阳市利平塑料制品厂再生塑料造粒(PVC、PE、PP料)、塑料制品及箱包配件加工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丹阳市利平塑料制品厂再生塑料造粒(PVC、PE、PP料)、塑料制品及箱包配件加工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丹阳市利平塑料制品厂
建设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皇塘镇青灯村坛树墩组西侧(皇塘镇苗猪市场南侧)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10.30—2024.11.26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599681172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 abbr_50352f5d5026ed2eacd99976bf12c8dd.rar (2024-10-30 09:14, 4.12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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