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江化微(镇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再生N-甲基吡咯烷酮、剥离液技改项目(一期)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组意见在网站进行公开,相关信息见附件。本项目于2024年6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8月建成,本次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22日。江化微(镇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对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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