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一个国企破产,里面员工正常按照国家政策解决,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比较年轻的员工也会统一安排到其他单位去工作
现在的问题是,假如去了其他单位,由于自己的原因做了几天,觉得苦了,或怎么样等等,再回头要补偿金还可以吗?
我们同事说,直接跟他拿钱走人,自己出去再找工作,这样最实实在在的,你不能指望他会安排什么好事让你去做,真的有什么好事情,人家里面自己员工找关系就去了,不会等着你去做的
你们觉得这种情况是直接拿钱走好呢?还是让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好呢?
遇到过的人帮忙建议一下自己的看法。最好是有过单位破产的朋友解答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