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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姓话题  >  [资讯速递] 男子“入职”国企2年多,没签合同没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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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讯速递] 男子“入职”国企2年多,没签合同没发工资?      查看: 1040  回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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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入职”国企2年多,没签合同没发工资?

    【导语】在哈尔滨道里区劳动仲裁委的卷宗室里,编号"哈劳人仲字(2024)第1127号"的案卷记录着一场特殊的劳动争议。38岁的谢先生手持23本工作日志,在法庭上展示着他在哈尔滨城投集团"义务劳动"的铁证。这场持续700余天的职场困境,折射出深化国企改革进程中亟待解决的制度性漏洞。
    男子“入职”心仪国企2年多,没签合同没发工资?单位:他是义务帮工;仲裁委:无法证明劳动关系

    “我辛辛苦苦在单位工作两年多,到底是啥身份,一分钱工资也没给发,我该到哪里讨说法呢?”近日,黑龙江哈尔滨的谢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自己的遭遇。
    对于此事,城发投负责人告诉谢先生,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城投招聘的人,即使曾在城发投工作,也应“落位”于城投。而城投却在劳动仲裁时称,谢先生是想争取入职的机会,在没有任何报酬的情况下在城发投进行“义务帮工”,并和城投不存在劳动关系。
    (1)"旋转门"里的用工陷阱

    2022年7月,谢先生通过公开招聘进入哈尔滨城投集团的经历颇具戏剧性。据其提供的《应聘人员登记表》显示,面试评分表中"专业能力"项获得92分,"岗位匹配度"达95分,这本该是份优质录用通知。但入职当天,人事部门却告知"因国企改革人事冻结,需暂合同"。这种"只干活不签约"的用工模式,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背景下逐渐演变为新型劳动纠纷。
    (2)重组漩涡中的权益缩水


    2023年7月哈尔滨城市发展投资集团(城发投)成立后,谢先生的工作轨迹更显荒诞。其内部系统截图显示,2023年9月至12月期间,他在城发投办公室负责公文流转、会议纪要等12项具体工作,但工资发放主体始终显示为已注销的城投集团下属子公司。这种"人户分离"的用工状态,直接导致其在劳动仲裁中陷入举证困境。
    二、权益博弈:劳动关系的三重断裂


    (1)契约关系的时空错位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事实劳动关系需满足三个要件。但谢先生的遭遇呈现特殊形态:
    时间维度:2022年7月至2024年10月间存在持续劳动行为



    空间维度:工作地点横跨城投、城发投两大国企

    主体维度:劳动合同主体与实际用工主体分离

    (2)证据链的致命缺口

    劳动仲裁裁决书显示,谢先生提供的236份证据材料中,有效证明力不足30%。其提供的《工作日志》虽记录每日工作内容,但缺乏用人单位签章确认;《会议纪要》等文件未体现文件传阅流程;微信聊天记录中关键对话方已离职。这种证据碎片化现象,在灵活用工争议中具有典型性。
    (3)制度衔接的真空地带


    国企改革过程中的人员安置政策存在执行偏差。2023年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但在地方实践中,重组企业的用工管理往往滞后于政策要求。哈尔滨市人社局2024年第三季度劳动监察数据显示,此类"改革遗留类"纠纷同比上升47%。
    三、司法困境:劳动仲裁的裁判逻辑


    (1)举证责任的分配难题

    仲裁员在裁决书中强调:"劳动者需对劳动关系存在承担初步举证责任。"但现行法律未对新型用工形态下的举证标准作出细化规定。中国政法大学劳动法研究所王教授指出:"当用人单位利用制度漏洞刻意规避时,劳动者往往陷入'自证其罪'的怪圈。"
    (2)劳务关系的认定悖论


    城投集团辩称谢先生系"义务帮工",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仲裁委在此案中突破常规举证规则,实质上加重了劳动者的证明负担。
    (3)法律援助的现实困境


    谢先生在维权过程中遭遇的取证难题,折射出劳动者法律维权的普遍困境。全国总工会2024年调研显示,38.6%的劳动者因证据不足放弃维权。这种制度性障碍与"司法为民"理念形成强烈反差。
    仲裁委回应——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裁决有异议可向法院起诉
    对于谢先生所称2022年入职至今未签合同也没发工资一事,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原哈尔滨城投党群人事部部长、现城发投党群人事部部长杨女士,对方表示,集团相关新闻发言人和信访沟通人将向记者回应此事。但截至发稿,记者未获回复。
    随后,记者联系到城发投综喝涡煜壬市幌壬喙毓ぷ髑榭觯苑匠撇槐慊赜ΑW酆习旃腋敝魅卫钆吭虮硎荆侨ツ晗奶觳沤敫酶谖唬咛迩榭霾惶私狻!拔依戳耸奔洳怀ぃㄐ幌壬┚妥吡恕!奔钦哐市幌壬欠窀涸鸩牧献捶矫娴墓ぷ鳎钆勘硎荆骸拔以谥捌诩洌恍垂嗖牧稀!

    4月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哈尔滨市道里区劳动仲裁委,谢先生仲裁申请的经办负责人表示,谢先生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他和被申请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驳回了他的仲裁请求。
    该负责人表示,当事人在公司内有业务或干过活不意味着就具有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进行判定,看当事人是否服从单位的管理、是否从事单位安排的劳动、有没有劳动报酬、是否打卡签到等。若当事人谢先生对裁决有异议,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四、破局之道:制度重构与权益保障


    (1)立法层面的制度补丁

    建议修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增设"新型用工关系认定条款",明确:
    跨企业用工的责任归属


    改革过渡期内的权益保障

    电子证据的采信标准

    (2)监管机制的创新突破
    可借鉴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条例》经验,建立:
    用工备案电子化系统


    劳动权益保障基金

    争议快速调处通道
    从涉案情况来看,谢先生确实从事了有关劳动,在法律上,谢先生有权索要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虽然谢先生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他实际为单位提供了劳动,若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则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谢先生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但需充分准备证据,如工作记录、照片、沟通录音、公司内部系统截图等,以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以及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等。如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若员工遭遇此类事件,需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在入职时,务必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清楚用人单位主体、薪资待遇、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重要条款。二是保留入职、提供劳动证据,如招聘信息、面试通知、工作证、工作服、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邮件、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在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中至关重要,能够帮助劳动者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和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三是切莫轻信口头承诺,因为口头证据举证难,建议将口头承诺书面化,写进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中,避免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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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白干,咋想的,2个月不给我就要掀桌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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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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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不都是提前一天发工资么
    这两年都没发啥国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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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工资还能干两年,咋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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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
    原帖由 一帆风顺下常州 于 2025-4-13 19:59 发表
    没工资还能干两年,咋想的
    可能为了接近顶级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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