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镇江市住建局、丹徒区镇江市住建局领导您们好:
我是镇江市丹徒区宝龙二期业主:王女士18852808586,房屋是20幢1306,2019年购买,2023年5月份,梅雨季节,南边主房间墙体严重渗水,找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称外墙是业主自己的事,不属于公共部分,本人出具相关法律依据,物业公司也委托第三方防水公司上门维修,但是时隔二个月后,下雨天,墙体还是继续渗水,房间严重霉变,以便找了物业公司无数次,电话、上门催告,没人理睬,最后本人将自己房屋钥匙放在物业公司,责令物业依法维修,至今已经近3年了,钥匙还放在物业公司,房屋墙体还是渗水,没有人上门维修,物业公司不履行服务职责情况下,不断电话催告物业费,并让法务工作人员不断电话催要物业费,请问一下,物业公司不履行服务或者打折服务,本人的物业费是否应该还提打折资费?再说房屋交付5年多,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的地下停车场收费总额多少?使用情况?每年没有公示,自己家的汽车进入小区不给停车费不得入内,入小区超过2小时必须收取停车费,请求住建局相关部门核审多年来,这个物业公司针对配套公共停车位的收取情况与支出情况审计一下,并张墙公示,每年收取的停车费可以抵扣业主下年的物业费。请求1: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履行服务职责,委托有资质的防水公司搞好墙体渗水问题,赔偿本人家里室内霉变问题。2物业公示多年收取的停车费与支出情况,3,收取多年的物业费督促出具税务发票。4,多年收取的公共能耗费收入与支出情况,每年多余的能耗费可以结转下年使用,不能包干多余转为职工福利发放。以上情况请求镇江市镇江市住建局督促丹徒区镇江市住建局核实查处,还业主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方案。
[ 本帖最后由 平平淡淡是福 于 2025-10-27 15: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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