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国条款是二战后反法西斯同盟在《联合国宪章》中针对日本、德国等战败国设立的约束性条款,旨在防止侵略战争重演。《联合国宪章》第53条、第77条及第107条构成该条款核心,明确授权战胜国可对轴心国采取军事行动或接管领土,其中第107条允许成员国无须安理会批准即可实施战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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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S/50/52 是 1995 年 12 月 11 日由联大第 50 届通过的决议。这是宪章中“敌国条款”在正治上已经失效的最主要的联合国文件依据。关键词:敌国条款“已经过时”,未来通过程序删除。没有删除只是不忙、程序复杂、各有各原因,但是即使中国官方,也不会依据和引用此条款说事。中日之间,已经通过建交公报等文件明确“相互尊重领土与主权”,这也是中国在中日之间不会也不能引用“敌国条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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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0届联合国大会世界首脑会议成果:由大会以一致通过,把“删除敌国条款”作为原则性正治承诺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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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关于联合国改革问题中“使用武力”的立场——【此处为站外链接,请谨慎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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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0届联合国大会世界首脑会议成果:由大会以一致通过,把“删除敌国条款”作为原则性正治承诺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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