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卢业松。其违法事实为,当事人未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自2023年10月1日开始从事线下中小学学科培训,具体招收学生人数无法计算,当事人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5年7月4日取得学科培训费收入共计15,831,259.19元,已退还学生家长未消课时费2,374,56**元。
根据目前现有证据,当事人案发时至今,仍有2,680,064.82元未消课时费未退还给学生家长,但因当事人财务资料不完整,及部分学生家长无法清楚核算其未消耗课时费,故存在部分未消耗课时费无法确定的情形。

通告原文截图。图/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扣除已退还的未消课款项,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13,456,692.79元。至本案调查终结之日,当事人仍未向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任何有关解决学生家长未消课时费退费方案,也未退还所收取的学费。
又查,2025年7月15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当事人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对其做出处理决定。2025年7月23日,当事人再次因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被海淀区教委移送案件线索,当局于2025年8月4日对当事人以同一案由再次立案调查。
当事人因违反《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2023公布)第十七条,现被责令停止举办校外培训机构,退还所收取的费用,罚款67,283,463.95元。
追问:什么时候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保护环境能有这样的处罚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