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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  一问:镇江市生态环境局,谁在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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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镇江市生态环境局,谁在说谎!      查看: 544  回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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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镇江市生态环境局,谁在说谎!

    本人于2026年2月6日通过0511网络问政平台举报镇江市宏盛台钳有限公司盗用环评手续、丹徒生态环境局选择性执法问题。

    2026年2月12日,丹徒生态环境局再次以“2014年收购项目、沿用镇徒环审〔2012〕24号环评批复”为由,认定企业环保手续合法。该答复与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官方公开信息严重冲突、自相矛盾,属于刻意隐瞒事实、虚假答复、包庇企业违法行为,具体事实与核心矛盾如下:

    1.丹徒生态环境局一直回复称:镇江宏盛台钳有限公司2014年收购镇江众诺重工机械有限公司项目,直接沿用镇徒环审〔2012〕24号环评批复,企业环保手续合法。

    2.镇江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官方通报:“镇江生态环境”公众号2018年8月6日发布《聚焦|镇江启动"蓝天保卫战"专项执法检查,重点面向这些企业!》,明确查实并公开通报:镇江宏盛台钳有限公司无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喷塑车间无VOCs处理设施、除尘设施未运行、使用淘汰中频炉,属于典型违法生产企业。

    上述两级官方信息形成铁证般的矛盾:2018年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已现场查实该企业无任何环评审批手续,属于未批先建、未批先产的违法状态;而丹徒生态环境局在2023年及2026年的答复中,仍坚称企业“合法沿用他人环评批复”,直接推翻市级部门的执法结论,也坐实企业长期盗用、冒用镇江众诺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环评手续的事实。

    环评批复属于针对特定企业、特定项目、特定地点的行政许可,严禁转让、盗用、冒用,即便存在资产收购,也不能直接继承环评手续,更不能成为企业长期无合法环评、违法生产的借口。
    2018年市级执法通报已证明该企业无环评审批、未批先建、未批先产、环保设施缺失,其所谓“沿用环评批复”自始无效、全程违法。丹徒生态环境局多次以虚假理由为企业开脱,刻意回避未验先投违法行为,仅以3000元象征性处罚未批先建,属于典型的选择性执法、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严重损害行政执法公信力。

    基于以上事实,本人正式提出以下要求:

    1.立即撤销丹徒生态环境局作出的“企业合法沿用环评批复”的虚假认定,以2018年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官方执法通报为法定依据,依法认定镇江宏盛台钳有限公司盗用环评手续、无合法环保审批、未批先建、未批先产、未验先投的违法事实。

    2.对丹徒生态环境局前后矛盾、虚假答复、包庇企业、选择性执法问题开展全面核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3.依法对镇江宏盛台钳有限公司长期存在的环保违法行为重新立案、从严从重查处,并全文公开所有执法记录、调查证据、处罚依据及最终处理结果。







                      
    2026-2-12 00:58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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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已转相关单位处理。




    2026-2-12 11:55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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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 20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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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镇江宏盛台钳有限公司,位于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镇(西茶场70号)。


            1. 2014年镇江宏盛台钳有限公司收购镇江众诺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传动机械、金属制品生产销售项目,《镇江众诺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传动机械、金属制品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2年4月5日取得原镇江市丹徒区环境保护局批复(镇徒环审〔2012〕24号)。2024年8月24日镇江宏盛台钳有限公司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4年8月29日至2029年8月28日止。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网 2020年3月7日[关于收购已完成环评批复的建设项目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问题的]网上回复,镇江宏盛台钳有限公司无需重办理新环评。


            2. 经现场调查、调阅相关台账及购买使用记录,镇江宏盛台钳有限公司“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指仅有涂装工艺且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镇江宏盛台钳有限公司喷塑车间已配套安装VOCs及除尘设施,浇注成型车间使用的中频炉已通过镇江市丹徒区经济发展局牵头组织的镇江市丹徒区铸造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验收工作,不存在使用淘汰中频炉的问题。


            3. 丹徒生态环境局对镇江宏盛台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已结案。因该公司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治提升,将原锻打工艺变更为浇铸工艺,时间不足一年,根据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因此根据当时情况进行未批先建处罚,暂未对未验先投处罚。目前,镇江宏盛台钳有限公司已停产,补充环评正在申报审批中。


            4. 丹徒生态环境局将督促镇江宏盛台钳有限公司在未完善环保手续的前提下不得进行生产。


            感谢您的关注!





    2026-2-14 11:58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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