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一直收到“正律法律”开头的短信要求我缴纳物业费,但短信中未留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发送号码也为106开头无法回拨,我想缴费找不到联系人。
本月7号,正律法律再次给我发送信息,信息中称“已合同以外不合理的要求转嫁责任”(以合同以外的“以”还写成了“已”,堂堂律所犯如此低级错误)。
事实上,物业公司从未与我联系,短信中也未留联系方式供我与其联系;律所唯一一次与我联系,我也在电话中说明让物业公司查一下欠额,给我回个电话,何来“已合同以外不合理的要求转嫁责任”?
作为律所如此捏造事实,恐吓当事人,请问此事是否归贵局管理?

[ 本帖最后由 滴板镇江人 于 2026-4-13 17:39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