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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姓话题  >  [焦点话题] 上海七旬阿姨把亲儿子告上法庭,索要15年36万元“带孙费”,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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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话题] 上海七旬阿姨把亲儿子告上法庭,索要15年36万元“带孙费”,法院判了      查看: 1506  回复: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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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华 0
    • 注册 2022-12-13
    •  
    上海七旬阿姨把亲儿子告上法庭,索要15年36万元“带孙费”,法院判了

    家中的长辈帮助年轻父母带娃
    是许多中国家庭的常态
    但祖辈的付出
    是否能向子女主张抚养费?
    近日,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佘山法庭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民事案件。年近七旬的徐阿姨将亲生儿子梁先生告上法庭,索要15年来的“带孙费”共计36万余元。




    画面中这位头发花白的老人就是原告徐阿姨。2025年12月,她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亲生儿子梁先生告上法庭。
    在徐阿姨的陈述里,儿子梁先生是一个毫无家庭责任感的人。自孙女小梁出生以来,梁先生从未尽过父亲的抚养义务,都是徐阿姨为孙女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必要的开支。

    据了解,徐阿姨早年和丈夫离婚,梁先生自幼和母亲共同生活。即便是后来梁先生结婚,他也是带着妻子和徐阿姨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也算融洽。一直到2010年,梁先生的女儿小梁出生了。
    在徐阿姨的口中,儿子梁先生自小梁出生之后就没有尽到过父亲的责任,孩子的各项开支,几乎都是由徐阿姨承担。到了2014年,梁先生和妻子离婚后,就更是撒手不管了。
    但是梁先生一方描述的“时间线”
    却是另外一个版本

    梁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梁先生的女儿小梁是2010年4月份出生的,刚出生时,徐阿姨和梁先生及其前妻都居住在一起。虽然徐阿姨作为孩子的奶奶对孩子的抚养有一定协助,但直到梁先生和前妻2014年7月份离婚时,主要都是梁先生和前妻对孩子尽主要的抚养义务。
    梁先生和前妻离婚后,女儿归梁先生抚养,前妻则一次性支付了15万元抚养费,梁先生在拿到这笔钱后,便立即转给了自己的母亲。
    梁先生一方在庭审中表示,那时,他的收入只有每月三四千元,已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到了父亲的抚养义务。
    2019年7月,梁先生决定再婚。但他没想到,这个决定激起了母亲的强烈不满。梁先生说,再婚之后,徐阿姨非常反对这个再婚妻子,因此没有办法住到一起。迫于无奈,梁先生只好带着再婚妻子搬出去住。而孙女小梁则留在了原来的家里,和奶奶共同生活。

    梁先生表示,他也曾打算带着女儿一起搬出来居住,但由于女儿就读的小学,就在徐阿姨家附近,而且也考虑到再婚妻子和孩子之间也有一个磨合的问题,最终决定让女儿留在了奶奶身边。老人因为矛盾,此前拒绝梁先生探望。
    小梁的生活起居便基本都由徐阿姨照料,直到母子间对簿公堂。徐阿姨一方表示,老人如今经济困难,无力再负担孙女小梁的生活费。

    然而,梁先生一方对此表示异议。他说,当年一家因旧改征收分得了三套安置房。其中最大一套126平米的房子现由徐阿姨与女儿居住,另一套长期出租且租金由徐阿姨收取。此外,第三套房屋出售置换后,大部分剩余款项实际也由徐阿姨掌握。
    梁先生的代理律师进一步表示,动迁安置时,基于对家庭抚养与赡养义务的综合考量,梁先生已将大部分权益让与母亲。因此,如今母亲说经济困难,他完全无法认可。
    不过,徐阿姨认为,家庭财产分配与梁先生未尽抚养义务,向其索要抚养孙女的相应费用是两码事。
    一对亲生母子,

    为何矛盾会激化至此?
    徐阿姨在法庭上还说出了让她觉得无法接受的情况。她表示,双方关系恶化期间,儿子甚至曾对她动手。她当庭出示了2019年的受伤照片,指控儿子的家庭暴力行为是导致双方关系彻底破裂、矛盾无法调和的关键原因。

    对于这样的指控,梁先生一方完全否认。梁先生表示,这是他再婚后,徐阿姨一直对自己的再婚妻子有意见,把自己骑电瓶车受伤的情况,臆想为是梁先生打的。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徐阿姨和儿子共同居住期间对孙辈进行照顾,可以被认定为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行为。
    但同时,主审法官也表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抚养人,长辈对孩子无直接抚养义务。梁先生搬出之后,明显对女儿欠缺照料,因此可以支持返还徐阿姨在此期间支付的抚养费。
    虽然法庭审理告一段落,但法官在庭后还是留下了这对母子,尽管双方现在关系紧张,但她还是希望为修复这段亲情裂痕做最后的尝试。
    调解中,法官也向母子二人反复强调,金钱并非关键,父爱的长期缺位与陪伴的缺失,才是孩子成长中更深的伤痕。
    在法官的努力下,事情出现了转机。被告梁先生主动透露,他私下以孩子名义存有一笔20万元的定期存款。
    最终,在法院的多轮调解下,2026年1月,双方终于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儿子梁先生将20万元存款打入以孩子名义设立的账户,作为对母亲过往抚养支出的一次性补偿。
    父母的陪伴
    是孩子成长路上不可替代的养分
    这是法律义务
    祖辈的关爱可以是锦上添花
    却无法替代父母应尽的那份责任
    同时,亲情纽带需要共同呵护
    任何一方都不应阻断
    孩子与父母之间的联结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16-3-16
    •  

    那就不要催生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19-4-29
    •  

    这个老太还蛮清醒的  再不要这个小女孩一分钱也拿不到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05-9-23
    •  

    明显这个案子里奶奶是为了孙女要的这个钱。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23-1-31
    •  

    不到必不得已,一般正常父母走不到告子女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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