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吴X。
今天我展示一份来自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他们依据所谓的“2020版商业险条款”,通知我拒绝理赔。

然而,真相并不像他们写的那么简单:

1. 别拿“条款”压人,要看事实。
我车辆是小型普通客车,登记非营运。事故发生时,我车处于空车状态,根本没有营运行为。政策明确规定,4.5吨以下普通货运无需营运证,我的行为合法合规。

2. 别把“空载”说成“营运”。
保险公司声称我“违反使用性质”,但这违背了保险法第52条。空车行驶,危险程度没有增加,凭什么拒赔?他们在偷换概念!

3. 关键在于“说明义务”。
他们拿出的条款,我从未见过明确说明。买保险时你不说,出了事才拿条款来卡人?
根据法律规定,免责条款未明确说明就是无效的!

太平洋保险这种“收钱爽快,理赔变脸”的做法,严重违背契约精神。
我已立案起诉,坚信法院会给出公正判决。
恳请大家支持,让太平洋保险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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