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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公积金中心  >  公积金补缴遇阻     
    查看: 258  回复: 2
    公积金补缴遇阻      查看: 258  回复: 2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15-11-20
    •  
    公积金补缴遇阻

    我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我的个人所得税就是我的应发工资,我手上有近两年的工资表记录上面清楚的写明我的个人所得税就是我的应发工资,并且我的工资流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及工资表已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要求我拿出我整个工作年限的工资表记录一共十六七年,这不是强人所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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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积金中心 于 2026-6-4 10:28 发表      查看完整内容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取决于职工的劳动关系、劳动状态、工资多少等因素,如果职工向单位反映要求补缴公积金未果的情况可以携带下列材料:(1)证明劳动关系的有效合同、司法部门或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材料(离职职工提供)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2)工作期间的工资流水或凭证;(3)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进行维权。地址:镇江市北府路10号红星牡丹园2号楼公积金管理中心12楼1215室。 职工信访投诉维权需提供工作期间的工资流水或凭证,是公积金中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必须提供的相关材料,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材料不在法院采信材料范围内,因此法院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发现缺失职工工作期间的工资流水或凭证,法院将不会受理相关协助强制执行的申请。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 ...


                      
    2026-6-3 14:28 1楼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22-5-11
    •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获悉,已转呈相关处室,我们将及时给您回复,谢谢!




    2026-6-3 15:08 2楼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22-5-11
    •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取决于职工的劳动关系、劳动状态、工资多少等因素,如果职工向单位反映要求补缴公积金未果的情况可以携带下列材料:(1)证明劳动关系的有效合同、司法部门或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材料(离职职工提供)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2)工作期间的工资流水或凭证;(3)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进行维权。地址:镇江市北府路10号红星牡丹园2号楼公积金管理中心12楼1215室。


            职工信访投诉维权需提供工作期间的工资流水或凭证,是公积金中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必须提供的相关材料,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材料不在法院采信材料范围内,因此法院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发现缺失职工工作期间的工资流水或凭证,法院将不会受理相关协助强制执行的申请。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0511-12329咨询。




    2026-6-4 10:28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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