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荔湾业主多次向街道办提交召开业主大会,都被拒绝。根据江苏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二)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我先说第一条,小区目前烂尾,按之前规划,只建成了一部分,后被称为一期项目。二期烂尾十几年,这些荒地面积,只是在前期物业合同里写了,实际物业根本没经营管理,目前二期用地都是垃圾杂草。居然是一期业主不能召开业主大会的绊脚石。
我接着说第二条,我先认可街道办所说的烂尾面积,那么第二条里规定了,入住比例超百分之五十以上,一期共620几户,装潢入住比例早超百分之五十以上,街道办居然说按规划,小区是有1000多户房子的,所以现620几户业主的入住率不能算超过百分之五十。
大家可以放开了想,这是多么黑暗的社会啊,物业备案文件里写的小区是两进两出,实际小区就一个大门进出,这是商品房小区啊,备案的5级收费标准,是怎么通过的,最差的老小区都有2个以上的出入口,物业用房和配套的停车位都在烂尾的二期项目里,十几年了,物业一直拿着前期物业合同和备案文件起诉业主交5级物业费,业主还都被判输了,去年有位业主被起诉,自己辩护,法院没敢判业主输,让物业主动撤诉了。物业你不是很牛马,继续起诉业主,先从我开始吧,能判我输,我把全部身家都给你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