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60000/年有机溶剂NMP回收利用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镇江新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25万元人民币,建设60000/年有机溶剂NMP回收利用扩建项目。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镇江新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国际化学工业园)内,主要进行有机溶剂NMP的回收利用;现有年回收利用4.5万吨NMPN-甲基吡咯烷酮)废液、年产3.6万吨NMPN-甲基吡咯烷酮)的生产能力。

为适应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要求,镇江新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年回收60000吨有机溶剂NMP回收利用扩建项目的建设。本项目在公司预留地内建设,项目建设将充分依托公司现有供电、供水等公辅工程设施。本项目主体工程为新增1NMP废液回收利用生产线。在原址上扩建精馏处理装置区及储罐区、新建1个事故应急池(废弃原来的事故应急池)、新建1个五金仓库、1个成品仓库、1个污水处理站、1个机修间、1个辅房2

联系人:盛经理

联系方式:15052964931

二、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

环评单位:镇江生环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151903895

三、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是通过对周围环境调查分析,基本掌握与项目污染物排放、项目周围环境相关的因素,通过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预测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同时针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主要评价内容为在加强工程分析、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把工程分析、污染物防治对策作为评价重点,分析项目在施工、运营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环节及产生量,提出合理、经济、可行的污染物治理措施,使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四、
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地进行项目环评工作。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在公示时间内,公众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方式,将您的意见和信息提交给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

六、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