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种高分子单体二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网络公示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种高分子单体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4号,2018年7月16日)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特种高分子单体二期项目

项目性质:改建

行业类别:C2614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建设规模:年产二异丙苯5000吨、对二异丙苯4000吨、对甲基异丙基苯5000吨、间甲基异丙基苯1000吨、α-甲基苯乙烯21000吨、异丙烯基异丙苯2000吨、甲基异丙烯基苯10000吨、对甲基异丙烯基苯3000吨、间甲基异丙烯基苯3000吨、对二异丙烯基苯1000吨以及副产品混合芳烃1396.7吨

建设单位: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龙山路3号(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西厂区原异丙醇装置区内)

总投资:1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54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

劳动定员: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共26人,其中生产线作业人员20人,管理人员6人,生产线作业人员生产班制为四班二倒,管理人员为长白班

工作制度:生产作业实行四班二倒,每班12个小时,年工作333天,年运转时间8000小时

项目进度安排:手续完备后开始建设,建设期12个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工程建设将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对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进行治理控制,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经治理控制达标后,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和敏感目标无明显影响,区域大气、地表水、声环境、地下水环境质量仍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的风险事故处于可控水平。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废水

设备地面冲洗废水经厂内现有150m3/d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一起排入镇江市海润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经北山河排放长江,尾水经北山河排放长江。

长江大港段水质现状良好,废水经镇江市海润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对长江水质影响不明显,对丹阳取水口及豚类保护区水质均无影响,长江大港段水质和丹阳取水口及豚类保护区水质仍保持现有等级水平,仍可满足规划功能要求。

②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工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

工艺废气G1、G2经本项目新增废气处理装置(蒸汽过热炉)处理后由新增排气筒(P1,25m、Φ0.85m)排放大气。经处理后工艺废气可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及表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储罐呼吸废气依托现有1#加热炉焚烧处理后由现有排气筒(DA001,25m、Φ0.8m)排放大气。经处理后储罐呼吸废气可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可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要求,厂界达标。

本项目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正常工况下废气污染物的排放对拟建地周围大气环境和敏感保护目标影响不明显,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③噪声

本工程新增噪声源为风机、泵,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可使厂界达标,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根据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公司厂界噪声达标。本项目投产后,对区域声环境质量无明显影响。

④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白土、废烷基化催化剂、废反烃化催化剂、废脱氢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滤网、废包装物、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均委托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等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公司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采取以上处理处置措施后,合理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石化化工”类别,本项目主要产品为二异丙苯、对二异丙苯、对甲基异丙基苯、间甲基异丙基苯、a-甲基苯乙烯、异丙烯基异丙苯、甲基异丙烯基苯、对甲基异丙烯基苯、间甲基异丙烯基苯、对二异丙烯基苯,不属于该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对照《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苏政办发〔2020〕32号),“第三类 禁止类”第2条“新(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所列鼓励类及采用鼓励类技术的除外,作为企业自身下游化工产品的原料且不对外销售的除外)”,本项目的产品均不作为医药、农药、颜料中间体供下游客户使用,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上述文件限制、淘汰和禁止类。

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2013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禁止用地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当前用地政策要求。

本项目已于2023年11月取得镇江市行政审批局的备案(备案号:镇行审备[2023]46号)。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采用切实可行的节能、节水措施;生产机械先进;生产自动化程度高;工艺选取合理。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本项目所在地区域大气、地表水、声、地下水质量良好,总体符合相应的规划功能要求。本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影响不明显,区域大气、地表水、声环境、地下水环境质量仍可满足规划功能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后,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污染影响。

拟建项目选址符合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片区的新材料产业园产业定位要求;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规划和区域环保规划要求。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直接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具体联系方式见后)。

2)查阅期限

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9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所在地周边环境现状,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② 工程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对本项目的建设的意见。

④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⑤ 其它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主要通过填写并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提出意见,此外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

八、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九、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镇江新区青龙山路3号

联系人:孙白新

联系方式:0511-80866969

电子信箱:396594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