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60000/年有机溶剂NMP回收利用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网络公示

镇江新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60000/年有机溶剂NMP回收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5号)等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镇江新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国际化学工业园)内,主要进行有机溶剂NMP的回收利用;现有年回收利用4.5万吨NMP(N-甲基吡咯烷酮)废液、年产3.6万吨NMP(N-甲基吡咯烷酮)的生产能力。

为适应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要求,镇江新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年回收60000吨有机溶剂NMP回收利用扩建项目的建设。本项目在公司预留地内建设,项目建设将充分依托公司现有供电、供水等公辅工程设施。本项目主体工程为新增1条NMP废液回收利用生产线。在原址上扩建精馏处理装置区及储罐区、新建1个事故应急池(废弃原来的事故应急池)、新建1个五金仓库、1个成品仓库、1个污水处理站、1个机修间、1个辅房2。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产生有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工程建设将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对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进行治理控制和处理处置,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和敏感目标无明显影响,区域大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仍可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

本项目新增储罐呼吸废气依托现有项目的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本项目工艺废气经二级冷凝回收后,不凝尾气经“二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二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

经测算,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关标准;污水处理站废气NH3 、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排放标准值。

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标准;污水处理站排放NH3 、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标准值。

厂区内:厂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关标准。

噪声

噪声源有冷冻机、各类泵、成套过滤设备、蒸汽凝液增压装置、冷却塔、空压机、废气处理风机等,声源强度70~95dB(A);采用减振台座、设备设置室内隔声等噪声治理控制措施,厂界噪声达标。

废水

废水处理新建1个污水处理站(2#),本项目废水排污口依托现有工程的排污口,项目建成后污水站排污量增大。废水接管达到镇江市海润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有滤渣,废滤芯,精馏残液,实验室废物,废包装桶,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滤渣、废滤芯、精馏残液、实验室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机油委托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处置;废包装桶委托镇江新明达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处理处置;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合理处理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改)》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区域大气、地表水、声、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良好,总体符合相应的规划功能要求。本技改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影响不明显,区域大气和声环境质量仍可满足规划功能要求,采取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后,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本项目建设符合镇江市、镇江新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用地规划要求;符合区域生态红线区保护规划、环保规划要求。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可直接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联系方式见后)。

2)查阅期限

2024年3月7日~2024年3月20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拟建地周边环境现状,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对本工程建设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

工程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从环境角度考虑,对本项目的建设的意见

该项目建设对区域经济发展有何影响

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其它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主要通过填写并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提出意见,此外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八、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7日~2023年3月20日)。

九、联系方式

(一) 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镇江新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盛先生

联系电话:15052964931

(二)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镇江环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151903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