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净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液体聚合氯化铝30万吨(含10万吨/年饮用水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江苏净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液体聚合氯化铝30万吨(含10万吨/年饮用水级)项目”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江苏净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液体聚合氯化铝30万吨(含10万吨/年饮用水级)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江苏净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内越河街179号;
投资总额:总投资约4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83%。
生产制度和定员:倒班制,年工作300天,年工作时间7200小时,项目劳动定员50人,全部由现有人员调配,不新增定员。
项目建设期:预计建设周期12个月。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本网络公示查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通过联系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查看报告。
三、征求意见查阅方式
征求意见稿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Lrfsym-s7F1GHn5GY2ATJQ
提取码:qnq4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3、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
4、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5、您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净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内越河街179号
联系人:孙经理 电话:13914565761
评价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凤凰文化广场
联系人:张工
邮箱:【此处为站外链接,请谨慎打开】
江苏净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