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优化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二是优化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购房政策;三是继续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在优化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购房政策方面,《通知》提出,新市民、青年人在淄博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淄博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照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3〕8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经研究决定进一步优化有关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进一步支持我市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优化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扩大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范围,职工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在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费用,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