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2022年10月我在市区某商业综合体租了一间房60平米商业用房做教育培训。房租3万,押金5000元。是和某公司签订的合同。该公司并不是房东,但提供了他们和房东的租房复印件.
去年7月,该公司通知我方房东要收房,需要我方离场。10月时又说和房东已谈好,可以继续使用,让我们继续缴费给该公司。我怕有问题,让他们提供和房东新签订的房租合同。他们未能提供。期间物业多次上门带新租客看房,并告知我。租房给我们的公司拖欠物业费一年多了。
我就觉得很奇怪,2023年5月该公司以叫物业费的名义向我收过一次物业费,且我也和该公司要过对方物业交费发票但对方未能提供。所以就通过物业联系到了真实房东。房东告诉我们他当时是和个人签订的租房合同并不是该公司,也没有允许该个人可以转租,并且该公司拖欠房东房租好几个月。同时合同到期时间也和该公司提供给我的合同不一样。然后房东在今年12月底收了房,我没有继续续约。和该公司要求退还5000押金时,对方说要周转一下。当时考虑到,该公司在业内也有些人脉,就同意了。今天半年过去了,再和他们要押金,他们说要扣除物业费再给我。实际是物业费他们始终没缴纳给物业公司。对方收款没有提供过发票,都是收据。
所以,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对方公司是否存在合同欺诈?是否过了诉讼时效?我怎么依法主张自己权益?还是我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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