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通讯员王玲玲)2023年11月,刘某携带射鱼工具从大桥桥右横穿至大桥桥左,在跨越人行道的隔离绿化带时,鱼线缠在绿化带的树枝上。此时,唐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行驶而来,被横拉在大桥上的鱼线绊住摔倒在地,事故造成唐某当场死亡及车辆局部损坏。

事故发生后,刘某让同伴拨打120急救电话、110报警电话。民警到达现场了解情况时,刘某在一旁未向民警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并与同伴一起离开现场。后经民警通知,返回现场配合调查。刘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024年1月,福建省南安市检察院以刘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3月,南安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刘某当庭认罪,没有提起上诉。

“交通肇事罪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特殊条款,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发生在公共道路范围之内及行为人是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参与具有一定风险的户外文体活动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保障安全,同时应尽量远离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避免因疏忽大意或不当操作导致严重后果。”南安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