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开车上班,由于赶时间,右拐不小心碰到一辆电动车(我全责),我拐的时候,速度不快,看着他离我也挺远,不知道怎么就串过来了。电动车损坏如图,当时电动车驾驶员也立马起来了,没说啥不舒服,只说他电动车是新的,完了警察来了以后,他就开始说他腿疼,我想着最好查一下,免得说不清。结果去完医院拍了片子回来(没问题,皮外伤都没有),说修车要600,然后去医院400(发票是100多),要1000元的“补偿”,我也不知道依据是什么。保险公司理赔员说,这还是他谈下来的价格,对方当时要4000元。人一点事没有,车子换个挡盖要600?我觉得多少有点把机动车主当“羊子”了吧,我没同意这个处理结果,我说要不然你去起诉吧,虽然我有保险,但是见不得这种人发这种财!一大早,觉得有点被恶心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