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3月16日,管理层印发了《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这文件一出来,房地产市场瞬间炸锅!核心就一点,把刺激房地产市场纳入了提振消费计划,直白点说,买房被定位成住房消费啦!以前咱都觉得买房是投资,现在却成消费了,这背后到底藏着什么门道?
一直以来,房价都不影响CPI,可房租却影响物价。房子在大家眼里,那妥妥的是资产。但现在风向变了,既然买房成消费,那刺激消费的政策就一股脑儿地往房地产上招呼。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专项债券支持政府收购存量商品房当保障性住房……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就是想让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地方上也没闲着,为了救楼市,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成了大招。就说洛阳的“以购代建”,听起来挺新鲜,其实说白了和货币安置差不多,换汤不换药。再看“危旧房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和当年的“棚改”“大拆大建”思路一模一样,都是拆旧换新刺激市场。这些老招数以前效果显著,拉动了市场需求,可也导致房价暴涨,后来被禁止。现在市场低迷,又被拿出来用,只不过包装得更精美了。这背后都是地方财政焦虑惹的祸,房地产下行,土地卖不动,地方收入少,只能在房地产政策上想办法。
重点来了!买房成消费,那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到底适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法律条文看,买房是为了满足居住需求,理应受《消法》保护。但现实却很残酷!中国消费者协会数据显示,商品房消费投诉逐年上升,房屋质量、虚假宣传、霸王条款问题不断。就说那个知名楼盘,宣传时绿化率40%,还有高端健身设施和双语幼儿园,结果收房后,绿化率缩水,幼儿园也没影了。业主想维权,开发商却称商品房买卖特殊,不适用《消法》。法院在判决时也很谨慎,因为商品房交易金额大、过程复杂。
著名法学家王利明教授就指出,商品房消费者处于弱势,和普通消费场景中的消费者本质一样,理应受《消法》保护。在合同签订时,开发商利用格式合同设霸王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比如规定房屋面积误差在一定范围内购房者不得退房。要是不适用《消法》,消费者根本无力对抗。
房屋质量问题更是重灾区,每年投诉中占比超30%。开发商为了赚钱,偷工减料,导致房屋漏水、墙体裂缝。按《消法》规定,质量有问题消费者可退货、要求更换或修理。但实际呢?购房者维权难如登天,开发商各种推脱,消费者因为缺乏专业知识,只能吃哑巴亏。
从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看,适用《消法》能规范房地产市场。要是开发商随意侵犯消费者权益还不受约束,市场就乱套了,只有让《消法》发挥作用,才能让开发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不过,商品房买卖确实有特殊性,交易金额大、周期长、涉及法律多。适用《消法》不能一刀切,要结合特点合理调整,比如制定科学的赔偿标准,平衡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稳定。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在买房消费化的趋势下,探讨《消法》适用问题太重要了,这不仅关系到每个购房者的权益,还影响着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只有保障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居者有其屋”,促进社会和谐。政策制定者、开发商、消费者,都得在法律框架下,推动房地产市场走向公平、健康。家人们,觉得有道理的点赞、分享,让更多人看到!要是有买房维权的经历,评论区一起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