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5日,该案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席某某有期徒刑3年。根据男方提供的《刑事上诉状》显示,医院诊疗手册“女方外阴: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鉴定书:“送检物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男方母亲郑女士在进入庭审前表示,席某某未与吴某某发生实质性性关系。
开庭前夕,大同市中院委托阳高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委托调查函》显示,“我院审理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席某某强奸一案,根据上诉人席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拟对其适用缓刑,进行社区矫正。”
3月24日下午,郑女士表示,席某某的代理律师殷清利在看守所会见了席某某。
她表示,当地司法部门有找到席某某,询问是否接受缓刑,“我儿子坚称无罪,不需要缓刑。”“三四天前,司法部门也找到我,让我签社区矫正判缓刑。”郑女士说,“司法部门问我,如果我儿子缓刑回来,是否可以监护他。”“儿子回来,我随时迎接,但要判他缓刑,这我们不能接受,我们坚持无罪。”
根据2025年3月21日大同市中院委托阳高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委托调查函》显示:我院审理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席某某强奸一案,根据上诉人席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拟对其适用缓刑,进行社区矫正。依据我国《社区矫正法》第十八条、我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现委托你中心对席某某的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影响、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书面评估意见。请你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评估意见书。
郑女士说,她从代理律师处了解到,近期,席某某已经收到了最高法批准第四次延长审限的通知,“3月18日,我儿子接到了延期通知,审限延期至6月7日。”(华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