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网友说:“这正是拒绝婚姻与生育的后果逐渐显现之际。当人步入疾病和暮年,身边缺少了伴侣或亲人的陪伴,可以说,步入晚年生活无疑会带来诸多困扰。
近期,一则关于上海46岁蒋女士突发脑溢血的消息,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最新的进展是:蒋女士未婚且未育,其父母均已故去,使得她没有亲人。在紧急手术中,由于无人签字,手术无法进行。而居委会作为其监护人,也面临着无法为她筹集治疗资金的困境。
本文所述内容均基于可信的资讯来源,并在文末适当进行了补充阐述。
回顾事件经过:
46岁的蒋女士,居住在上海这座繁华都市,她拥有一份稳固的职业,属于收入颇丰的群体。
蒋女士秉承单身主义的理念,年届46岁,未婚亦未育,她始终独居于世,悠然自得地过着一个人的生活。
然而,正当2025年10月14日这一天来临之际,蒋女士向公司领导发送了一条信息,表示自己感到头晕,行动不便,故而需请一天假。
得知蒋女士的来讯后,公司领导立即派遣同事前往现场勘查,并亲自将蒋女士送往了医院接受治疗。
经医生诊断,蒋女士所患并非寻常的感冒,而是出现了脑出血的迹象,亟需进行手术治疗。
此刻,蒋女士神志尚且清醒,然而,当医生告知她手术必须由家属签署同意书,这让她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蒋女士的父母均已离世,外公外婆亦已驾鹤西归。她的一个舅舅在三十岁那年便离开了人世,而另一位姑姑虽远在兰州,却也在今年四月与世长辞。
总之,蒋女士四周并无任何亲属能够代为签署,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她终于想起了那位远亲——吴先生。
远房亲戚有多远?
蒋女士的父亲,实乃吴先生祖父之姐之子。吴先生与蒋女士平日鲜有往来,仅限于每年一度的年夜饭聚首。
闻知蒋女士的状况,吴先生当即便奔赴医院办理签字手续。与此同时,他携手蒋女士所在公司共同垫付了三万元医疗费用,正是这一善举,为蒋女士赢得了宝贵的救治机会。
然而,蒋女士的病情持续加剧,烟雾症症状愈发明显,意识亦逐渐模糊,现已被安置于重症监护室,生命维系全赖呼吸机的支持。
自入院以来至11月11日,累计的医疗费用已达21万元。鉴于吴先生是蒋女士的远亲,医院不得不与其联系,以便完成缴费事宜。
实际上,吴先生无力承担如此高昂的医疗开支,加之他与蒋女士仅为远亲,并无法律上的继承权。
若蒋女士的病情未来持续恶化,吴先生便无法以蒋女士的财产作为偿还债务的依据。
如何应对此状况?
吴先生向律师进行了咨询,律师建议,鉴于蒋女士的境况,由当地居委会担任监护人更为适宜。因此,吴先生不得不向蒋女士所在的居委会寻求帮助。
在接到吴先生紧急求助后,居委会迅速向派出所提交了查询申请,以核实蒋女士是否拥有其他亲属。经查,蒋女士的亲属系远在兰州的姑妈所生的孩子。至于这位亲属是否愿意承担监护职责,截至目前,我们尚未收到对方的明确答复。
居委会方面亦明确表态,将主动肩负起照料与监护的职责,为蒋女士提供坚实的后盾。
然而,现实情况是,居委会作为蒋女士的法定监护人,他们计划动用蒋女士的薪资收入及所购买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以支付她所面临的医疗费用。
居委会工作人员在与银行或保险公司沟通时,均遭遇了同样的答复:居委会不具备相应的权限。
这意味着,居委会作为蒋女士的法定监护人,同样无权动用蒋女士工资所存入银行的款项来支付相关费用,更遑论使用蒋女士之前所购买的重疾险。
一边,医院急切地敦促居委会履行监护职责,尽快缴纳相关费用;而另一方面,银行与保险公司均坚称他们无权介入。因此,这一事件始终处于僵持状态。
最终,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不得不向法院提起申请,寻求宣布蒋女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申请指定蒋女士的监护人。
唯有完成所有必要的程序,居委会方能正式担任蒋女士的监护人,进而行使相应的监护职责。
幸喜的是,经过医院的全力救治,蒋女士已转危为安。至于她是否能够亲自签署文件,或是需由居委会代为履行监护职责,这一切均取决于蒋女士的康复情况。
本段事件始末至此已清晰呈现。自46岁的蒋女士的遭遇一经社交平台报道,旋即引发了公众的广泛讨论与热议。
有网友认为:研究表明,传统观念“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确有其道理。众多老人在晚年可能面临行动不便,此时哪怕有一个不孝的子女,也比无人照料要好得多。
对于未婚未育的朋友来说,确实值得深思。别以为晚年独自一人、不拖累他人便是最佳选择,真到了行动受限、需要他人照顾的时刻,又该如何自处?这个例子给人不少启示。
还有网友表示:保险公司与银行的不协同行为构成违法行为。假设这位女士不幸未能获救,她的保险赔偿金及银行存款是否将沦为无人认领的财产,从而可能遭受侵占?究竟由谁负责监管这部分资金?我们又该如何确保监管的有效实施?
正如网友们所言,这或许正是未婚不育的潜在后果,而且未来此类现象恐将愈发普遍,年龄的增长更可能加剧这一趋势。
不婚不育者如何自处?
有声音指出,单身不育者或许能从蒋女士的经历中汲取教训,明确人生每个阶段应承担的责任。在适当的年纪,应完成婚姻与生育的使命,如此方能确保晚年生活的安稳与保障。
自然,专业的法律人士已就此事提供咨询。他们认为,此类状况在未来将愈发常见。因此,法律人士建议,国家相关机构应设立一项专门的紧急援助基金。
此外,律师强调,独身者宜尽早确立意定监护的安排,以便在突发状况面前,不至于显得束手无策。
众人对这有何看法?您有何高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