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某通过网络平台认识情感主播田某甲,随后几个月时间里向对方打赏42万元。因打赏太多,史某生活陷入极度困难,其要求该主播返还一部分遭到拒绝。随后,史某将该主播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42万元及资金占用费。
12月23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阳曲县人民法院近期公布该案一审判决,驳回史某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双方之间形成网络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史某起诉对方欺诈行为与可撤销赠与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024年4月初,史某与田某甲通过网络平台认识。史某在刷了几个小礼物后,田某甲在后台主动私信史某。2024年6月,田某甲在直播间称其对女友百般关心和爱护,却遭女友无情背叛,以此博取史某同情刷礼物,同时,田某甲在微信中以“姐”、送礼品等方式建立感情进行营销,诱使史某使用信用卡与网贷帮助其打PK、比赛冲前三等,自2024年4月4日至2024年9月21日,史某通过平台充值,给田某甲使用的账号送礼,折合人民币426867元。因打赏生活陷入极度困境后,史某要求田某甲返还一部分,遭到田某甲拒绝。
从款项的支付情况看,本案款项均为史某通过网络直播平台打赏至被告的直播间,史某在直播间的充值打赏行为系其娱乐消费行为。史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辨别能力和认知水平,为满足自身需求在直播平台进行充值消费,其意思表示真实明确。史某应当清楚其直播打赏的法律后果,对于打赏的目的是明知的,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直播打赏的行为属于违反效力性强制性法律法规的行为。
综上,史某请求田某甲返还打赏款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史某的诉讼请求。(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