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国际调解院,作为世界上首个专门以调解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政府间国际法律组织。《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是为成立国际调解院制订的国际公约,2025年5月30日由33个国家的代表在中国香港签署 [6]。
2022年,中方与立场相近国家达成《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联合声明》。2023年2月,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在香港特区成立,组织完成《公约》谈判。2024年10月,《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谈判在中国香港特区圆满完成 [1]。2025年5月30日,《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签署仪式在中国香港举行。 [2]2025年6月27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的决定。 [13]
国际调解院作为国际法治领域的创新之举,在国际关系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填补了国际调解领域机制的空白,为完善全球治理提供了重要法治公品。调解院的成立践行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原则,蕴含着和合共生的文明智慧,彰显了兼容并蓄的法治文明 [6]。
中文名
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
地 位
国际公约
签署时间
202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