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3月19日下午两点左右在塔山路发生两车碰撞事故,都是电瓶车,我的车严重被撞,对方小伙在我报警的中途逃逸,接警之后阮警官(警号113564))到达现场,做笔录、调监控、等回复,由于中间隔了一个休息日,加上对方逃逸,想着本人只是撞伤车子的损失,我也担心是否能找到的,等到工作日我再去京口交警大队问询阮警官,阮警官回复我两天内肯定给我答复的,结果当天下午就通知我找到对方小伙子了,办事之快,小事也给我认真办理完结了,是我没想到的,由于当时快下班时间,处理结束我急于回家,忘记答谢阮警官,特在此发帖以表诚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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