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购买了绿洲家园的精装修房,2015.4.3日验房当日记录27项装修质量问题,开发商一直拖延,不履行维修义务。2016年看见大市口栏目曝光,2017年丹徒法院判决写明开发商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质量标准的精装修房交付给业主!镇江佳祺置业有限公司一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履行维修义务,存在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应承担维修义务。至今开发商都没有履行维修义务,2020年时任物业经理魏总告知业主房屋全部维修到位,介绍朋友购买房屋的返利金用于抵扣物业费。2024年业主去物业交物业费时,才发现2017判决后,物业无任何维修记录!
金碧物业公司镇江分公司现换了物业经理,就起诉业主索要物业费,在业主提交了所有证据的情况下,丹徒人民法院,做出21年滞纳金的荒唐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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