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府路恒美嘉园物业选聘存在争议。
前期物业到期,业委会拖延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现又将正在应急服务的中达物业定为唯一候选物业单位让业主大会表决,业主大会表决时段9.12–9.24。拟表决合同捆绑公共收益条款,约定公共收益30%分成等一并投票。
业主自8月中下旬沟通无果,提交4份书面异议(含30名业主联名),9月14、17日至市住建局信访,相关方以“法无禁止皆可为”回应。
业主观点:业委会是业主大会执行机构,小区公共事务应适用法无授权不可为。
现恳请主管部门事中核查选聘程序、合同瑕疵,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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